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相关资料图)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威宁县黔民药房等5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形式向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3日
地 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威宁四中旁)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来源:威宁县人民政府网
标签: 医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