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认股份
1、 招认股份是发起人向社会招募股份、公众认购股份的行为。
2、它由发起人的招股行为和公众的认股行为构成。
3、发起人向社会招股必须事先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要制作认股书。
(资料图)
4、认股书应载明招股章程中所列各项,以及主管机关核准文号和日期。
5、公众认股应在认股书上填写其所认股数、金额及住所,并签名盖章。
6、认股后,认股人便有按认股书缴纳股款的义务。
7、认股人缴款时应将其填写的认股书连同股款一并交给代收款项的机构(一般为银行或信托公司),代收机构收款后,应向缴款人交付由发起人签字盖章的缴款凭证。
8、若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股份未能按期募足;或已募足但在一定期限内难以缴足股款,但发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召集创立会,认股人可以撤回其所认股份,索回已缴股款。
9、被撤回的认股,由发起人连带认缴。
10、创立会召开后,认股人则不得撤回其所认股份,但可在公司成立后转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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